我们每个人都是非常关心自己的财产的,我们的财产一般是有动产以及不动产组成的,我们去办理贷款的时候,可以用我们不动产进行抵押的,近来很多的人都在咨询龙岩不动产换发权证法律依据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来解决这个方面的问题吧。
一、龙岩不动产换发权证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4日,国务院第656号令)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9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
二、龙岩不动产换发权证办理条件
权利人的不动产权证污损、破损的,或者权利人要求更换新版不动产权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