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邯郸公积金异地转移办理条件有哪些

1、由所在本市的单位为职工办理开户及缴存手续。

2、本人持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及一份复印件,到所在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管理部申请开具缴存证明,管理部同时在缴存证明上为职工提供建设银行转账账号。

3、迁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职工在当地的缴存款项划转至管理部提供的建设银行转账账户内。

4、职工在本市的单位为职工办理补缴手续。

二、邯郸公积金异地转移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职工向转入地中心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三、邯郸公积金异地转移办理依据(节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地方有关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

第三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