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平不动产异议登记什么时间办

上午8:00—12:00下午2:30—05:30(夏令时:3:00—6:00)

二、南平不动产异议登记办理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第656号)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三、南平不动产异议登记申请条件

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记载的事项错误,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异议登记。

四、南平不动产异议登记办理材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

证实不动产登记记载事项确有错误的材料

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不动产登记证明

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向人民法院起诉、未申请仲裁、且未申请政府调处的证明材料,或异议登记申请人的起诉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予以驳回诉讼请求的材料